答
按照條例:《江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第二款
《廣東省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第一款
處罰:依據(jù)《江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與《廣東省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三條規(guī)定表述相同,責令改正,并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,沒收違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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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條例:《江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第二款
《廣東省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第一款
處罰:依據(jù)《江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與《廣東省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三條規(guī)定表述相同,責令改正,并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,沒收違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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