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
1.未對入職人員(包括失聯(lián)人員)開展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即上崗作業(yè); 2.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,采取相應管控措施; 3.未建立相應機制,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(chǎn)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; 4.八一垃圾中轉站二樓卸料操作平臺存在交叉作業(yè),現(xiàn)場未有相應引導人員指揮作業(yè)。
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
可公示[√];不可公示[]。如不可公示,請說明理由和依據(jù):
應公示的信息項
行政相對人名稱
開平市邦宸環(huán)境治理有限公司
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MA55CQT875
案件名稱
開平市“4·30”八一垃圾中轉站清潔工失聯(lián)事故案
決定文書編號
(開平)應急罰〔2024〕14號
處罰事由
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
處罰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
處罰結果
決定給予人民幣400000元(肆拾萬元整)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處罰時間
2024年7月8日
處罰機關
開平市應急管理局
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,請補充
相關新聞:
相關圖片:
相關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