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
1.未根據公司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》,在駕駛員招聘、考核及上崗要求方面未落實到位,上崗前未組織進行筆試及理論培訓課,未見相關資料;2.涉事垃圾運輸車輛裝卸記錄儀、視頻監(jiān)控功能損壞未及時修復繼續(xù)投入使用;3.未有效教育和督促駕駛員按照《入廠垃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協議》有關規(guī)定,落實卸料時下車操作的管理要求
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
可公示[√];不可公示[]。如不可公示,請說明理由和依據:
應公示的信息項
行政相對人名稱
廣東寶鴻環(huán)境管理有限公司開平分公司
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MACPKP8D6R
案件名稱
開平市“4·30”八一垃圾中轉站清潔工失聯事故案
決定文書編號
(開平)應急案〔2024〕17
處罰事由
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
處罰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
處罰結果
決定給予人民幣400000元(肆拾萬元整)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處罰時間
2024年7月19日
處罰機關
開平市應急管理局
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,請補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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