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|
在經(jīng)營危險化學品的同一座建筑物內(nèi)設置員工宿舍 |
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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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公示[√];不可公示[]。如不可公示,請說明理由和依據(j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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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公示的信息項 |
行政相對人名稱 |
開平市長沙區(qū)平岡加油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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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|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194291925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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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名稱 |
開平市長沙平岡加油站經(jīng)營危險化學品的站房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(nèi)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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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文書編號 |
(開平)應急罰〔2023〕44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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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事由 |
安全生產(chǎn)隱患管理類違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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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依據(jù)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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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結(jié)果 |
決定給予人民幣10000元(壹萬元整)罰款的行政處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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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時間 |
2023年12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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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機關 |
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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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,請補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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