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|
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:1.未按規(guī)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。2.未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;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(jiān)督考核不嚴不實。3.未按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,隱患排查流于形式。4.未健全員工教育培訓檔案,未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,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。5.未教育和督促從業(yè)人員嚴格執(zhí)行本單位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。 |
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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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公示[√];不可公示[]。如不可公示,請說明理由和依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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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公示的信息項 |
行政相對人名稱 |
開平市易大豐紙業(yè)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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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|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789464266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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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名稱 |
開平市易大豐紙業(yè)有限公司“2·11”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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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文書編號 |
(開平)應急罰〔2023〕4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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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事由 |
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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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依據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十六條及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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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結果 |
決定給予人民幣300000元(叁拾萬元整)罰款的行政處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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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時間 |
2023年4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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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機關 |
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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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,請補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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